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2011-04-01

 

 卫生监督所简介

 

九台市卫生局卫生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7年10月,承担着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及对其(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任务。

   我们全休监督员正以崭新的风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用科学发展观,以一流的工作成绩,为九台市人民的健康和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九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目前在编 92 人, 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2 人,中级 42 人,初级 26人,我所下设 12 个科室,其中职能科室 3 个,监督业务科室 10 个。

九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九台市卫生局依法在全市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医师法》、《献血法》等 7 部法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职责。 

具体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包括:负责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杀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批准后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和采供血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立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参与对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负责”的“两为”方针,努力践行卫生监督员的誓言,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健康相关产品等工作中,以实际行动为百姓健康提供了卫生保障。

 机构设置

卫生监督稽查科:

1 、负责拟定全市卫生执法检查及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协助强制执行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卫生行政诉讼案件代理;

3 、对全市卫生监督管理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稽查;

4 、对卫生监督的工作质量和《监督员工作守则》遵守情况进行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 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员卫生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工作。

卫生许可审核监督管理科:

 1 、负责受理各类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审核许可事项、组织现场审查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2 、负责各类广告发布的审查;组织专家对产品进行卫生学评价。

 3 依法对城乡建设规划提出卫生要求,负责新、改、扩建(工矿、饮食、公共场所、学校等)工程的选扯、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4 、工程验收提出卫生学评价意见和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

5 、负责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的签发;

6 、处理相关卫生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科:

1 、负责实施对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监督;

2 、传染病人的归口治疗和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实施(包括地方病);

3 、对医疗卫生机构预防院内感染和消毒工作及对采供血机构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4 、对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消毒效果的现场监测、监测评价和计划抽检;

5 、对托幼机构、出租衣物等场所综合性卫生监督管理;

6 、预防性生物制品等的监督管理;医院污水、医用及特殊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7 、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从业人员体检及卫生培训管理工作;

8 、协助处理传染病防治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8 、环境卫生监督科 :

1 、负责水源地,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3 、企事业单位小型纯净水、直饮水、分质水处理厂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及现场监测、检验评价和计划抽检;

4 、负责城市垃圾场、污水处理场环境卫生学评价及卫生监督管理;

5 、对水传疾病及饮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 、负责管供水人员的体检及卫生培训管理工作。

7 、处理有关饮用水卫生问题的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处理等工作。

8 、对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监督管理;

10 、处理有关公共卫生问题的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

11 、负责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现场监测及监测检验评价;

9 、学校卫生监督科 :

1 、负责大、中、小学校的食品、公共场所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学校综合卫生监督管理;

2 、学生常见病的防治监督管理,对学校发生的食源性疾病、传染病等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 、对眼镜及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用品、保健用品卫生质量的卫生监督;

7 、负责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及培训管理工作;

8 、负责学校内食堂、副食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0 、劳动、射线防护监督科 :

1 、负责对有职业危害单位的工矿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

2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职业危害人群的健康监护监督管理;

3 、负责职业性危害事故和放射性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工矿企业、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及现场监测、监测检验评价;

5 、对上述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体检、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元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 、对含放射性物质的建筑材料、物品等的卫生监督管理;

7 、处理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

11 、食品卫生监督城区、农村科 :

1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现场监测及监测评价;

2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3 、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 、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工具、设备容器及餐具洗涤消毒剂的卫生监督管理;

5 、药品经营单位兼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

6 、食品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和体检的卫生监督管理;

7 、处理有关食品卫生问题的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

9 、负责公共场所中食品卫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12、化妆品卫生监督科

1 、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2 、对公共场所(宾馆、美容美发店)给顾客使用化妆品、家用化学品、化妆品专营店的卫生监督管理;

3 、对使用化妆品引起的危害健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化妆品监测检验评价及计划抽检;

4 、负责化妆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及培训管理工作;

5 、处理有关上述产品和卫生问题的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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