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政 科
     发布日期:2010-10-31

 

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质量标准,研究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及急救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核、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及管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紧急救护和医疗机构、医护质量监督及血液管理、医疗广告初审工作;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及医疗纠纷处理、征兵和招生体检、医疗卫生科技及医学教育发展、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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